财科教﹝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科技部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