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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3日 12:21   科研与学科工作部 点击:[]

校区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辽知发[2016]45号)要求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安排,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收集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集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建设知识产权人才数据库,为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政策提供基础数据,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全面发展,为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是人才全面发展的基础工作,不同于人才选拔评比。为保证人才数据全面科学权威,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给予高度重视,保证知识产权人才全面纳入申报范围,应入尽入。

三、申报范围

(一)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包括管理、执法、司法;知识产权教师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鉴定、信息、诉讼等;

(三)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四)知识产权研究人员;

(五)取得知识产权教育学历或代理资格的其他人员;

(六)知识产权在读研究生。

上述人员中,包括兼职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或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在实践中有较好的工作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认可。

(三)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入库的校内人员,于2016116日下班前,将《辽宁省知识产权人才情况调查表》1份纸质版(需盖学校公章)送至科研与学科工作部办公室(G01-S20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信箱kyxk@。《辽宁省知识产权人才情况调查表》电子版请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1份。

联系人: 赵玲玲、宋琪

电话:0427-2631965

邮箱:kyxk@

地址:G01-S203

 

                  科研与学科工作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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