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人字〔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开展,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决定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表扬一批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表扬范围
1.先进集体表扬范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含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2.先进个人表扬范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含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从事知识产权人才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每个地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先进个人不超过3名。
二、表扬条件
(一)先进集体表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中心,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人才工作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水平,开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新局面,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成绩突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制度,形成了本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良好局面,出色完成各项人才工作任务,对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先进个人表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奉献,勤于思考。
2.近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在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落实人才工作目标上成绩显著,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以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紧落实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确保表扬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优中选优,逐级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填写“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排序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材料要真实准确,手续齐全,字迹工整,一式两份,于2016年10月21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刻录光盘形式报送我局人事司。
四、表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条件,确定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扬。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人事司 陈君竹 周国星
电 话:010—62085840 62083262
传 真:010—62083234
邮 箱:rencaichu@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邮 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