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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表扬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26日 11:53   国家知识产权局 点击:[]

                       国知办发人字〔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开展,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决定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表扬一批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表扬范围

1.先进集体表扬范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含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2.先进个人表扬范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含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从事知识产权人才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每个地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先进个人不超过3名。

二、表扬条件

(一)先进集体表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中心,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人才工作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水平,开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新局面,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成绩突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制度,形成了本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良好局面,出色完成各项人才工作任务,对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先进个人表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奉献,勤于思考。

2.近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在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落实人才工作目标上成绩显著,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以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紧落实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确保表扬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优中选优,逐级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填写“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排序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材料要真实准确,手续齐全,字迹工整,一式两份,于2016年10月21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刻录光盘形式报送我局人事司。

四、表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条件,确定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扬。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人事司 陈君竹 周国星

电 话:010—62085840 62083262

传 真:010—62083234

邮 箱:rencaichu@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邮 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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