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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

2023年01月20日 14:00    点击:[]

 


第一部分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23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 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盘锦市企业和行业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盘锦科技创新提供分析测试、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人才培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服务;

2、为盘锦市调整产业机构、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撑,打造国内一流的集高端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应用科研机构。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由行政管理(理事会、院总部、学术委员会等)、技术研发(各类研究中心)和技术产业化(各类产业化基地或企业实体)等三大体系组成,在日常的各项管理上,相对独立、封闭运行、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内设综合管理部、科技开发部及财务部三个部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7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743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同2022年比较,收入与上年持平;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属于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资产总额16,181,982.52元,其中,流动资产6,928,380.17元,固定资产9,193,370.95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43万元。2023年应编制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专项科研试制(项):反映用于专项科研试制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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